深圳就业行业比例的计算方法主要依据《深圳市居民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进行。该办法规定了不同行业的就业比例,具体如下:
批发零售贸易业:
居民就业比例不低于35%。
旅游宾馆餐饮业:
居民就业比例不低于20%。
交通运输业:
居民就业比例不低于30%(其中公共交通业不低于55%)。
邮政电信业:
居民就业比例不低于60%。
金融业:
居民就业比例不低于80%。
仓储业:
居民就业比例不低于50%。
物业管理业:
居民就业比例不低于20%。
其他行业:
居民就业比例不低于5%。
这些比例是针对不同行业的,用人单位在录用居民时,需要按照这些比例来安排就业。此外,用人单位在达到规定比例的前提下,其各岗位(工种)的具体比例可以自行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比例是根据2002年的政策制定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因此,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