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的解除可以分为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两种情况:
单方解除
单方私自解除:这属于违约行为,解除方需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单方依法或协议解除:例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或未通过用人单位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等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且解除方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双方解除
协商解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取消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并应签署解除协议文件。
具体的解除流程如下:
与录用公司人力资源部沟通:
确认办理解约的风险及所需时间。
与学校就业指导处沟通:
确认所需证明文件及新协议书下发的时间。
向公司提出解约申请:
并按协议签订时约定内容办理解约,如需缴违约金,注意公司开具相关收据或票据,并有书面的解约通知书或解约函。
提交解约函及原就业协议至学校就业指导处:
并及时跟进就业协议下发进度。
拿到新协议后核对个人信息及编号:
如无问题及时与新录用公司联系签约。
此外,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取得原签约单位的书面同意解除协议的函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取得新单位同意接收的函件。
提交本人提出违约的书面申请材料:并经所在院系批准并签署盖章。
按照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要求办理解约手续:包括缴纳违约金等。
建议在解除就业协议前,详细阅读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条款,确保解除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