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成绩转出的流程如下:
网上办理
考生在所在省市的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提交转出外省或外省转入申请。
系统将采集的图像与考生信息数据库进行关联校验,并通过信息化手段与公安部门人口库等权威渠道进行图像比对。
如校验通过,考生无需现场提交材料,直接进入省考办审核环节。
如校验不通过,考生需前往当地市考办现场办理相关转考手续。
现场办理
考生在当地市考办规定时间内到县(区)考办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提交登记表、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记录信息一致,如有变动,应先办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考生须将同一准考证的全部有效成绩一次性转出,如需同时将两个以上准考证的成绩转往同一省份,须先办理合并准考证,再使用目的准考证办理转出手续。
转出手续
考生已取得1门以上(含1门)课程合格成绩,因工作需要等须转往省外的,持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或合格成绩单到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接受申请后,查验材料是否齐全,运行“毕业审核”系统的“转出省外”模块,提取考籍信息并核对,如发现不符,报省教育考试院确认、修改后办理转出手续,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签名、盖章后交付考生。
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每季度第1个月5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福建省自学考试转出名单汇总表》。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无误后,统一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以机要形式递送到有关省份。
转入手续
考生在办理考籍转入手续前,应当在转入地报名报考,取得转入地的准考证号,并登录相关平台查看,确认省外考籍档案已到达转入地,并记录下自己的“档案号”。
考生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现准考证原件、复印件,原报考所在地自考办出具的成绩凭证原件、复印件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或《转考介绍信》,到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考籍转入手续。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
注意事项
考生须将同一准考证的全部有效成绩一次性转出。
如需将两个以上准考证的成绩转往同一省份,须先办理合并准考证。
考生在转入地成功通过一门或多门课程的考试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建议:
在办理自考成绩转出前,建议先咨询所在省市的自考办或通过官方网站查询相关规定,确保流程符合要求。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逐步办理,以确保转出手续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