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就业是指 失业人员或曾经就业过的人员在失去原有工作后,再次找到工作并获得劳动报酬的过程。具体来说,重新就业可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从事个体经营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同时享受税费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
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享受税收减免、社保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
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得到安置,并享受社保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
未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但已从事比较稳定的有合法收入劳动,并且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失业人员如果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兴办经济实体,或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视为重新就业。
失业人员在社会上连续从事有收入的各类工作达半年以上,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可以视为重新就业。
此外,重新就业不仅指重新进入职场,还可能包括从事全新职业所需要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建议:
失业人员在确认自己是否重新就业时,可以对照上述标准进行自我评估。
如果符合条件,应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并咨询相关就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