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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算就业困难人员

时间:2025-03-01 07:14:22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大龄失业人员

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在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高海拔地区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

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因失去土地难以实现就业人员

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其他特定群体

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

军人配偶。

烈属。

单亲抚养未成年者。

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

刑满释放的“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

提出申请

本人向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初审公示

社区进行初审,并将申请人的情况公示。

审核认定

初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最终审核认定。

注意事项

具体范围和详细申请流程,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认定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建议关注当地政策变化。

通过以上信息,您可以了解如何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准备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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