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就业材料的提交流程如下:
毕业生申请
毕业生向学校提出就业手续办理申请,并按学校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学校审核
学校核实有关材料并同意后,通过“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平台及资源管理系统”提交就业手续办理申请。
市教委办理
市教委核实学校报送的有关材料,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材料要求
在非生源城市就业:当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接收函或具有相应效力的材料。
新就业单位录用材料(申请二分的不提供)。
接本后不再攻读的,提供就业单位录用材料(申请二分的不提供)。
考研后不再攻读的,提供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就业单位录用材料(申请二分的不提供)。
研究生退学:退学学校的退学材料原件;已有毕业学历复印件;就业单位录用材料(申请二分的不提供)。
接本学生退学:退学学校的退学材料原件;就业单位录用材料(申请二分的不提供)。
毕业超过两年:学校出具的档案在校情况说明和为其办理二分手续的申请(均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及时关注学校和市教委的通知,按照要求准备和提交材料。
如果有任何疑问,及时咨询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