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籍就业证明的步骤如下:
网上申请办理
准备相关材料并扫描生成电子版。
用人单位登录办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并提供相关电子材料。
如委托专门服务机构办理,需提供专门服务机构名称、合法登记证明、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并现场提交用人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网上预审
受理机构在材料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
如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规范,受理机构会一次性在线告知需补正材料;如材料齐全且内容规范,受理机构会在线通知或预约现场提交材料。
现场提交材料
现场提交材料后,受理机构会进行现场检验。
如没有问题,受理机构会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机构会当场告知需补正的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审查
受理机构对材料进行正式审查。
审查通过后,会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申请职业签证
申请人拿到《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后,需申请“Z”签证,签证下来后才可以入境。
办理就业证
申请人入境后15日内,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办理居留许可
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三十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居留许可。
所需材料
《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申请报告
用人单位与被聘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复印件
聘任意向书(由办事人写)
中文版个人简历(如韩文需翻译,翻译公司盖章)
外国人履历证明(即简历,中文,翻译公司盖章)
注意事项
外省市企业在江苏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复印件)。
用人单位聘用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需提供企业董事会2/3以上成员签字的决议。
境外企业常驻江苏代表机构中任首席代表或者代表的,提供机构批准证书和代表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属境外单位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注明聘雇期限。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和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