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到期后,您需要采取以下步骤处理档案和户口问题:
取消暂缓就业手续
如果您还未确定将来在哪个城市工作,建议先将档案和户口迁回原籍。就业指导中心会将您的档案和报到证一起发到原籍的人才市场或人社局。
如果您已经决定迁往某个城市,您需要尽快拿到当地人社局的接收函,然后到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并打出报到证,接着办理户口和档案迁移手续。
报到证和户口迁移
如果您已经找到了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开始为您缴纳社保,那么暂缓就业状态将不再重要,即使过期也没有关系。
如果您还没有工作单位,取消暂缓就业后,您的户口和档案通常会打回生源地。您需要从学校户籍派出所凭报到证开户口迁移证,并将户口迁移到生源地。
档案存放
您可以选择将档案存放在有资质的人才市场,人才市场会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帮助。但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注意事项
暂缓就业期限届满后,如果未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自动将其寄回毕业生所在生源地的就业主管部门处,报到证由学校就业办领回。
毕业生务必在暂缓就业到期后一个月内返校领回学生本人的报到证,否则报到证过期或档案遗失等一切后果将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建议您尽快确定自己的就业意向,并按照规定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以便顺利处理档案和户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