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就业证明的开具应当遵循以下步骤和要点:
申请离职证明
离职员工应向单位的人力资源部或人事部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
离职证明的内容
离职证明应包括员工的姓名、工作岗位、离职原因、离职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单位的盖章以及出具该证明的日期等信息。
离职证明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以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离职证明的用途
离职证明主要用于证明劳动者的工作经历,是其求职过程中的重要文件。
注意事项
离职证明应当如实反映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离职原因,避免包含负面或不实信息,以免对劳动者的就业机会造成不利影响,并给开具离职证明的用人单位带来法律风险。
补办离职证明
如果原单位不愿意开具离职证明,可以找专业机构定制补办,费用和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离职证明的有效期
离职证明应当注明有效期限,以便在求职过程中使用。
建议:
在申请离职证明时,确保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以便用人单位能够顺利开具。
如果遇到原单位不愿意开具离职证明的情况,及时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