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未就业补助的计算方法如下:
经济补偿金
按随军家属实际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按1年计算。已按工作年限领取过经济补偿金的,不再重复计算年限。
随军未就业补助费
按随军进杭落户未就业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随军未就业补助费,不满1年按1年计算。
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5万元。
基本生活补贴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以及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
驻国家确定的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10元。
随军未就业补贴
每月200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一类岛屿、西藏工资三、四类区)。
每月170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二类岛屿、西藏工资二类区)。
每月1400元(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三类岛屿、一般地区)。
未随军无工作配偶补贴
参照随军未就业配偶的生活补贴金额。
地方补助
如安徽省芜湖市,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发给基本生活保障金,目前执行的标准为每人每月794元。
其他补贴
搬家补助:金额相当于军人搬家当月的1个月基本工资。
两地分居补助:每人每月1000元,若部队驻地或任务地点在国外,每人每月增发500元。
建议:
具体的补助金额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部队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相关军事机关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随军家属在申请补助时,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随军家属未就业且无固定收入证明材料、批准随军材料、部队补贴发放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