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的就业安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安排工作:
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这些单位需要制定具体的办法措施,形成科学合理的分类接收结构比例。党政机关要鼓励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提供充足的安置岗位数量,并不断提高安置岗位质量。
自主就业:
对于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等方式妥善安置。
退休:
对退役的军官和军士,国家采取退休方式妥善安置。
供养:
对退役的义务兵和军士,国家采取供养方式妥善安置。
易地安置:
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的安置地为其入伍时户口所在地。但如果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根据以上政策,退役军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安置方式。政府会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确保退役军人能够顺利融入社会,实现就业和稳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