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就业援助证》的流程如下:
申请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申请表》。
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1寸证件照2张。
《失业证》或《杭州市残疾人就业援助认定表》。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还需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低保)》。
夫妻双失业的失业人员,还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失业证》。
有抚养义务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还需提供丧偶证明(《离婚证》和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目前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未满18周岁的户籍证明。
受理与初审
受理申请的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审核。
审核与公示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应在4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将人员名单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认定
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手续。
发放
经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核准后,由受理机构在自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援助证》发放给申请人。发证机构应将原《援助证》上的就业情况、享受扶持政策情况、培训情况、求职情况等转记到新《援助证》相应栏目。
备案
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援助证发放清单上报市就业服务局备案。
建议:
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有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以免影响申请结果。
注意各个流程的时间节点,及时跟进申请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