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与创业补贴的申请流程和条件如下:
创业补贴申请
申请条件:
1. 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个体经营者或企业,需向相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或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可申请创业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
3.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注册时间在三年以内,吸纳1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担任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创业企业属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申请资料:
1. 一次性开办费补贴资金书面申请报告。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
3. 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申请程序:
1. 到劳动保障厅进行创业培训。
2. 根据培训指导,准备并提交上述申请资料。
就业补贴申请
申请条件:
1. 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 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
1. 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1. 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1. 《广州市区年第季度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申领表》。
2. 毕业证书(校验后退回)。
3. 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4. 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
5. 申请人是否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非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6. 社保缴费信息。
7. 申请人是否属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申请程序:
1. 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 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岗位补贴申请
一般性岗位补贴:
1.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公益性岗位补贴:
1. 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
2. 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应提交材料:
1.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
2. 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申请程序:
1. 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 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社保中心在接收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的支付数据后,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
1. 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2. 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 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
1.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
1.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1. 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
应提交材料:
1.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
2. 劳动合同。
申请程序:
1.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2.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其他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
1. 提交《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基本信息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保险卡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累计6个月以上的缴税证明等材料。
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 提交《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基本信息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