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就业困难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相关政策文件,具体标准如下:
年龄因素
城镇大龄人员: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4050”人员:女性年满40至55周岁,男性年满50至60周岁内人员。
家庭因素
“零就业家庭”成员: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低保人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失地农民: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零就业家庭中的劳动适龄成员。
失业时间
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人员。
其他特定群体
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申请流程:
提出申请 :本人向户籍地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提出申请。初审与公示:
经过初审、公示等程序。
审核认定:
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认定。
注意事项
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不予认定。
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通过以上标准和流程,可以确定个人是否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的条件,并据此申请相应的就业援助和扶持措施。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