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就业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情况如下:
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从在新单位参保的当月起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果当月已经享受了失业保险待遇,则须将待遇资金退回发放的经办机构。
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请领取剩余失业金的条件
重新就业后,想要领取剩余的失业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已经与新雇主签订了至少一年的劳动合同。
已经重新缴纳了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如果选择线上申请,可以通过相关平台(如粤省事App等)选择“社保”-“失业”-“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一次性提取”的选项,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如果选择线下申请,可以拨打12333咨询最近的街道办办事点,然后前往进行申请。
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
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剩余的失业金将会发放到你的账户中。
办理报停手续
如果在重新就业时忘记报停失业保险金,可能需要先办理报停手续,并退还多发的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然后才能申请剩余失业金的一次性提取。
建议:
在重新就业后,应尽快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的报停手续,以避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如果需要领取剩余的失业金,应确保已经满足所有申请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