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困难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办理: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申请地点: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的社区劳动保障站。
所需材料: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证可到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
微信“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的未注册营业执照、未在职参保截图。
流程:
填写《黑龙江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提交上述材料进行失业登记。
社区劳动保障站将信息录入省“金保工程”,经就业部门核准确认后,打印发放《就业创业证》。
《就业创业证》办理
申请地点:常住地(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社区劳动保障站。
所需材料:
二寸彩色照片2张。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签署代办委托书。
微信“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的未注册营业执照、未在职参保截图。
流程:
填写申请表。
提交上述材料。
登记个人信息,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社区劳动保障站将信息录入省“金保工程”,经就业部门核准确认后,打印发放《就业创业证》。
初审公示
申请地点: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窗口)。
流程:
个人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街道(乡镇)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审核认定
申请地点: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流程:
公示无异议的,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
审核通过后,在就业创业证和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上记载认定时间等信息。
政策支持和援助
申请地点:社区劳动保障站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流程:
认定通过后,享受相关的就业援助和政策支持。
建议在提交材料前,提前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所需材料是否完整,以避免不必要的延误。同时,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