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灵活就业人员的定义和条件如下:
年龄要求
男性未满60周岁
女性未满55周岁
就业状态
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户籍要求
本市户籍人员
外省市户籍人员
港澳台居民
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社保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
2024年7月1日起,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36921元/月,下限调整为7384元/月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自2024年3月1日起)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0%
参保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需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可以通过“随申办”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事项
综上所述,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包括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和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且年龄在16至50岁之间的男性和16至45岁之间的女性,均可以在上海申请成为灵活就业人员并参加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