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就业安置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
依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59号),职工安置费按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月工资计算,工作每满一年发给一个半月的工资,最多不得超过36个月的工资。
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社保补贴标准为1400元,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
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低于社保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发放社保补贴。
因被吸纳人员缺勤、事假等原因造成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金额低于岗位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工资金额发放岗位补贴。
职工安置费计算
通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具体情况而定,需考虑职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等因素。
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安置费一般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协管员工资待遇
协管员的工资待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协管员(含小额贷款协管员)工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
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
用工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安置补助标准
职工安置补助标准不超过5000元/人,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按企业裁减职工中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确定。全省年使用资金总量不超过当年实际征集省级调剂金总量的50%。
建议:
具体计算安置工资时,需参照最新的政策文件和企业的具体情况。
对于国有企业破产职工,安置费的计算较为明确,每满一年支付一个半月工资,最多不超过36个月。
对于企业吸纳就业的情况,除了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外,还需注意实际支付的工资金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且需要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