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合同和档案的转移流程如下:
应届毕业生
学校直接将档案寄送至学生的户籍所在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流动人员
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
档案由档案保管单位通过机要通道寄送。
劳务代理人员
凭有效身份证件和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户籍所在地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
档案由档案保管单位通过机要通道寄送。
劳务代理人员还需提供与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凭证。
非本人办理
由本人写委托书,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调档函、委托书办理。
三方协议就业
学校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将档案转至用人单位或指定的档案存放机构。
用人单位接收档案后,将其存放在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或委托当地人才市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机构代为保管。
毕业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或指定的档案存放机构报到,以确认档案已经顺利送达。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
档案转递到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以及自主创业
档案转递到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超大城市就业
具体政策要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暂未就业
档案可以保管在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离职档案转移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离职员工,档案由员工自己带走,到就业局领取失业保险。
自愿离职的员工,档案需要托管在当地人才市场。
国企到私企或私企到国企,档案通过第三方(如社保局、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转接。
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转移
个人向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出具解除行政隶属关系的文件(如辞职批文)。
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向原单位开具调档函。
原单位在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档案转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建议:
在签订就业合同和办理档案转移时,务必确保所有材料和手续齐全,以免影响档案的正常转移和后续使用。
对于流动人员和劳务代理人员,建议在办理调档函时,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和合同,以确保档案能够顺利寄送。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档案转移,建议及时与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和原单位沟通,确保档案能够按时转交到新的工作单位或指定的档案存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