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学里处理就业合同,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签订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从所在学院领取“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并请用人单位填写清楚“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相关内容,包括户口、档案的详细地址和邮编。
毕业生到所在学院签署就业协议。
毕业生到就业指导中心最终签署就业协议书,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交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学校签署完就业协议书之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生本人各留一份就业协议。由毕业生负责把单位一方的就业协议书转交用人单位;学校的一份留在就业指导中心作为毕业生户口转移和档案递转的依据。
审查与告知
用人单位审查劳动者基本情况,包括学历、资格及工作经历,核实个人资料的准确性,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查验新入职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前要求其提供与前用人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
对于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毕业前可以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签订劳动合同前如实告知新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以及新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等应先由员工签字,单位统一盖章。禁止空白合同、协议盖章。
劳动合同应在新员工报到当日签订,最迟不得超过5日。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需签订《保密协议》、《个人信息授权书》,如入职员工需要培训的,还需签订《员工培训协议》。
新入职员工拒绝签订上述合同、协议的一律不予录用。
备案与存档
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省教育厅及学校留存联)送回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并将有关信息录入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其中白联交给学校,黄联交给用人单位留存,红联由毕业生本人留存,至此《就业协议书》手续办理完成。
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和学生本人各执一份,学校留存一份作为档案递转的依据。
变更与解除
在异地签约过程中,若毕业生在收到用人单位已签字盖章并返回的《就业协议书》后,又提出改变就业意向,不愿意继续签署协议,只有获得用人单位的谅解和同意,并持用人单位同意不再签约的证明或解约函才可按程序至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换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签了劳动合同想辞职的,只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辞职,如果还处于试用期阶段,应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想辞职的,需要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报告,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
通过以上步骤,大学毕业生可以顺利完成就业合同的签订与处理。建议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时,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并在遇到问题时及时与学校和用人单位沟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