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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怎么计算

时间:2025-02-24 14:41:51

残疾人就业的计算方法如下: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安排重度残疾人之外的1名其他各级各类残疾人均应当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具体计算示例

例1:某单位上年10月份招用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听力残疾1级)的职工,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为:(3个月÷12个月)×2倍=0.5人。

例2:某单位上年5月份招用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残疾等级为7级)的职工,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为:8个月÷12个月≈0.667人。

残保金计算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通常不低于1.5%。

计算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建议用人单位在计算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残保金时,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当地具体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计算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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