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就业困难证明的具体流程如下:
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
应凭户口本、《劳动手册》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时须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
申请人应如实反映个人情况,并承诺接受区县提供的各项就业服务措施。
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
在收到《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就业援助员核实申请人实际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
符合条件的,上报区县就业促进中心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对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对于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具体操作步骤:
农村户口:先去大队开一张贫困证明,再到辖区乡镇民政所盖章,最后到县(区)民政局盖章。
城市户口:先去辖区街道办事处开贫困证明,再到辖区乡镇民政所盖章,最后到县(区)民政局盖章。
此外,申请就业困难证明时可能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原件。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原件。
常住地证明材料原件。
低保、低保边缘户成员证明材料。
残疾人证明材料。
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针对特定人群)。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针对特定人群)。
建议:
在开具就业困难证明前,先咨询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
准备齐全所需材料,确保申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