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再就业后需要 在新单位参保的当月起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到失保经办机构办理退还。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后,新单位参保的当月起,您将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果当月已经享受了失业保险待遇,则须将待遇资金退回发放的经办机构。
办理退还手续
重新就业期间不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需要到失保经办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如果未按规定办理退还,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退款人需携带《劳动手册》(未办理用工手续的还需带录用证明)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申请退款。失业保险部门核定退款金额并填写解款单,退款人到银行解款后,再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领取收据,并由失业保险部门在《劳动手册》上做退款记录、在计算机系统修改领取记录。
社保缴纳信息的变化
一旦重新入职,单位会为您缴纳社保。社保系统是全国联网的,相关部门能够通过您的社保缴纳记录,实时掌握您的就业状态。如果您的社保账户从“失业状态”转变为“就业状态”,失业金领取就会自动终止。
个税申报
重新就业后,您的收入需要依法纳税。税务部门会根据您的个税申报记录,判断您是否恢复工作。如果被发现隐瞒就业信息,失业保险管理机构会要求您退回多领取的失业金,并且追回的金额可能会附加滞纳金。
建议您在重新就业后,及时办理退还手续,以避免因未及时退还而影响个人信用和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