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硕士签订就业协议的流程如下:
领取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到学院就业办领取本人编号的就业协议书。
达成就业意向并签字盖章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如为“录用”,录用单位必须具有人事权单位,无独立人事权的用人单位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档案接收单位为有人事权单位。
填写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本人填写“就业协议书”。
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情况下,上级主管单位栏应填写人事局或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以便派遣和迁移户口档案;如若招聘单位是部队、中央单位、省管企事业单位只需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学校院系签署意见并盖章
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院系,由学校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纳入就业计划派遣。
学校学生处就业指导科签署意见并盖章
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学生处就业指导科,由就业指导科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留存与提交
毕业生、用人单位各留一份,学校留两份(其中一份交至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注意事项
签约时,毕业生应按照顺序填写,避免先签名后再寄给单位,以防用人单位在甲乙协商内容上单方面填写不利于毕业生的内容。
填写的准确性非常重要,用人单位填写的名称和单位所盖的章必须一致,否则协议书无效。
明确档案户口的方式,如跟用人单位签约,需确认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接受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
提前与用人单位沟通,询问是否可以接收档案、办理落户,以便确认后续的档案邮寄地址和户口迁移地址。
签订三方协议时,注意用人单位名称,观察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印章名称一致,避免随意签订或找熟人签订“虚假”三方协议。
通过以上步骤,海归硕士可以顺利完成就业协议的签订。建议在签约过程中仔细阅读并理解协议内容,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