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初次就业协议的一般流程如下:
领取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到所在学院的就业办领取本人编号的就业协议书。
达成就业意向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填写和签署内容
毕业生本人填写就业协议书内本人填写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专业名称等。
用人单位填写甲方基本内容,包括档案接收一栏必须完整填写。
双方对就业协议书的条款逐项协商一致后,在条款空白处填写清楚,不需要填写的空白处以斜线“∕”标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附加条款。
签字和盖章
用人单位代表在甲方处签字,毕业生在乙方处签字,此时就业协议已经生效。
用人单位在甲方(公章)处盖章。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相关学院(系)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加盖毕业生就业专用章。
提交和备案
毕业生将协议书递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在甲方(公章)处盖章。
各学院(系)收到用人单位寄来的或毕业生上报的就业协议书或有效接收函后,进行审核并在协议上加盖章。
学校的一份留在就业指导中心作为毕业生户口转移和档案递转的依据。
保存
就业协议书分为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各留一份,学校留两份(其中一份交至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注意事项:
毕业生在签约时要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领取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院系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纳入就业计划,协议书生效。
签署协议书时,一定要认真、真实地填写协议书内容。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说明,并在协议书中注明。
对于考研、专升本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时要说明情况,如用人单位在知情后同意签约,毕业生在录取研究生或升入本科后不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流程和注意事项可以帮助毕业生顺利签订初次就业协议,保障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