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判定重新就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个体经营 :失业人员如果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并享受了税费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可以视为重新就业。用人单位录用:
失业人员被新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享受税收减免、社保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视为重新就业。
公益性岗位安置:
失业人员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得到安置,并享受社保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视为重新就业。
稳定收入劳动:
未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但已从事比较稳定的(如三个月以上,具体由各地定)有合法收入的劳动,并且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视为重新就业。
社会保险费缴纳:
经办机构在判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
其他形式就业:
失业人员如果找到了新的工作,无论是全职还是兼职,签订劳动合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被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等,均可能被认定为重新就业。
失业保险金停发:
一旦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其失业保险金将会停止发放。
建议
失业人员在打零工期间,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属于重新就业,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应关注当地的具体政策,如稳定收入劳动的具体时间要求等,以确保符合重新就业的标准。
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就业信息查询网站、社保信息查询网站、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交媒体等途径,查询自己的就业信息,以确认是否重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