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对象申请认定的流程如下:
自愿申请
申请人需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向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提出申请,或通过电子社保卡、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四川e就业、四川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方式申请。
申请时需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低保证明等。
初审公示
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复核。
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窗口)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验申请人的失业登记状况、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状况、求职经历等情况,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并进行公示。
审核认定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所在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并反馈认定结果。经审核通过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在《就业创业证》电子证中同步信息并将结果反馈申请人。
对审核未通过不予认定的,在信息系统上注明原因,并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不予认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告知后15日内向作出核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管理和服务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建立专门台账,实行就业援助对象动态管理。根据就业援助对象特点和需求,实施“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细化服务,有针对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落实好税费减免等政策。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提前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所需材料是否完整,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