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由用人单位负责开具的,并且有标准格式,载明规定内容,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制作,用人单位领用。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以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具体开具流程如下:
提出解除:
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达成一致:
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工作交接:
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
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解除:
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出具离职证明: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可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好相关手续,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