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如下:
按月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需按月等额缴存,每月缴存一次,缴存期数不少于24个月(含),月缴存金额不低于180元,不高于3500元,缴存期内不可变更月缴存金额。
一次性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一次性存入缴存资金,缴存资金留存期限为24个月,缴存金额不低于180元,不高于43750元。
自由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由缴存,缴存次数不限,单笔缴存金额不低于180元,单笔缴存金额和每月累计缴存金额不高于76200元。
特约委托收款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采取特约委托收款方式按月汇缴,由受托银行每月1-25日从灵活就业人员签约的银行账户中扣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应于每月24日前在托收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避免因余额不足划扣失败,导致公积金断缴。
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应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非本市户籍的同时提供《居住证》等资料,到当地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设立手续,并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设立个人账户。
缴存基数和比例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市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高于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10%-24%,具体比例由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每年7月份统一调整一次。
贷款申请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六个月后,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贷款发放后,可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对冲还款。
提取使用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购房、租房、偿还住房贷款等符合规定的情形。
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公积金前,先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选择适合自己的缴存方式,并确保按时足额缴存,以保障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