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是指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或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具体范围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大龄失业人员:
例如,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残疾人员: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正在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连续失业超过半年仍未就业的人员。
失去土地难以实现就业人员:
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其他特定群体:
如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者、零就业家庭等。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需要本人向户籍地或常住地的社区提出申请,经过初审、公示等程序,由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认定。具体认定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