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就业保险的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和金额的不同,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追究。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行政处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民事赔偿
受害人在骗保行为中受到损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
刑事追究
骗取就业保险数额较大,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案例
薛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邓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陈某营和 陈某国均被判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和2万元。
李某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其向被害单位保险公司退赔经济损失206819.89元。
建议
对于涉及骗取就业保险的行为,建议相关行为人及时自首并配合调查,以争取宽大处理。同时,个人和企业都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申报社会保险待遇,避免因违法行为而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