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就业补贴的发放流程如下:
申请
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者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申请人于毕业两年内,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并在该企业正常参加社会保险。
与该企业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在该企业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审核
受理街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
公示有异议的,受理街道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
发放
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受理街道所属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的金融社保卡。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受理街道发放。
注意事项
社保卡需要激活金融功能,否则无法到账,也无法申请补贴。
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建议:
确保在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完成补贴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提供的申报信息准确、完整,并上传清晰的证照。
及时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以便顺利接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