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后迁档案的流程如下:
户口迁移衔接
毕业生需要与公安机关和用人单位联系,按照实际情况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档案转递衔接
档案不能个人保管或自带转递,需由高校根据毕业生就业去向按照规范流程转递档案。
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到非公单位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暂未就业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档案转递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或按规定在原高校保留两年。
报到入职衔接
用人单位凭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为毕业生办理报到入职手续。
档案从原单位转到新单位的具体流程
到接收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人事关系及档案接受函》,并加盖公章。
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综合事务办公室,凭《接受函》填写一式两份《商调人员情况登记表》。
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办公室,凭《接受函》查阅人事关系计算机资料,确认在案后缴纳所欠的人事代理费用,并在两份《登记表》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
人事档案办公室随即将档案袋调送到综合事务办公室。
到原就职单位,在两份《登记表》调出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
凭《接受函》和两份《登记表》到综合事务办公室开具介绍信。此时工作人员会询问自带还是邮寄,如果自带,则会将档案袋连同介绍信用封条封好,并在封条处加盖十几个公章,办公室同时保留一份《登记表》,另一份带走。
到现就职单位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部门意见栏公章。
将密封好的档案袋妥善地移送到接受地人才服务中心,并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地主管部门意见栏公章。
其他注意事项
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进行,严禁个人提取携带档案。
毕业生可以通过原就读高校相关部门查询档案转递信息,也可以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查询。
建议:
在办理档案迁移时,确保所有材料齐全,按照流程逐步操作,避免因材料缺失或流程错误导致档案无法顺利转递。
如果档案转递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及时联系原高校或当地人社部门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