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就业的统计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确定统计范围
包括城镇单位新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和灵活就业人员。
数据来源
数据通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社区采集。
通过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系统获取数据。
个体工商户信息可从市场监管部门获取。
计算公式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年末城镇新增加就业人数 - 年内自然减员人数。
自然减员人数包括按国家规定办理正式离退休手续人员、因死亡减员的人数和离职人员。
统计方式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并非抽样调查统计,而是各级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统计并逐级上报,是全口径的登记数据,主要由人社部门牵头负责。
净新增的城镇就业人数由统计局的抽样调查推算得出,更能反映劳动力市场动态的供需情况。
注意事项
新增就业人数与新增就业岗位相同,但由于结构性问题,新增就业人数会少于新增就业岗位。
统计上,新增就业为当年从业人数,减去上一年度从业人员中自然减员人数。
综上所述,新增就业人数的计算主要是通过统计城镇单位新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数量,并减去年内自然减员人数(包括离退休、死亡和离职人员)来得出。这一数据由各级政府机关负责登记统计,并逐级上报,是衡量全社会创造新增城镇就业岗位和政府提供就业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