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创就业的申请流程如下:
企业提交申请
企业需持以下材料向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招用重点群体清单,包括招用人员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类别(脱贫人口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在本企业工作时间。
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以及依法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记录。
材料审核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将重点核实以下情况:
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
企业是否与招用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核发认定证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信息)。
个体经营申请
脱贫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先申领《就业创业证》,然后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线上申请
企业可以通过“一网通办”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服务系统,搜索“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认定”菜单进入申请页面,确认录入信息无误后完成提交。
线下核验
网上申请通过后,企业需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注册地所在区的就业促进中心进行材料核验:
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需提供)。
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享受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可以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等。
建议企业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申请要求,以确保申请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