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就业的计算方式是 通过比较年末城镇新增加就业人数与年内自然减员人数得出。具体来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等于年末城镇新增加就业人数减去因各种原因(如退休、死亡、离职等)导致的自然减员人数。这个指标用于衡量一定时期内城镇劳动力市场的增长情况,是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就业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的重要参考。
详细步骤如下:
确定年末城镇新增加就业人数:
这是指在一年内城镇地区新增加的所有就业人数,包括各类单位、企业、公益性岗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等。
确定年内自然减员人数:
这是指因退休、死亡、离职等原因导致的人口减少。
计算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将年末城镇新增加就业人数减去年内自然减员人数,得到的结果即为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需要注意的是,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是一个统计指标,虽然它能够反映就业市场的一些趋势,但并不能完全代表就业市场的真实情况,因为统计数据可能会存在误差。此外,这个指标也不能代表整个国家的就业状况,还需要结合其他经济指标和社会因素进行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