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办理就业证明的流程如下:
用人单位申请
用人单位需向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提出使用外来劳动力用工申请。
审批与开具通知单
经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审批后,开具居住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通知单》。
办理就业证
用工单位持《通知单》,并提供《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外出人员花名册》、照片等材料到暂住地职业介绍中心办理就业证。
办理其他相关证件
身份证、婚育证在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在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健康凭证在务工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办理。
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符合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在人力资源市场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后,按要求填写《全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并提供所需材料。
经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审核、签字、盖章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全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
建议:
由于各地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就业证明前,先咨询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