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期限根据《就业促进法》和相关政策, 一般为3-12个月,具体期限由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自行协商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起始时间可适当提前,就业见习期为3个月的最长可提前至离毕业时间3个月,就业见习期为6个月及以上的最长可提前至离毕业时间6个月。
在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具体待遇详见岗位表),各工作单位统一为见习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此外,见习人员参加党政机关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其见习时间可认定为基层工作年限。
建议:
确认见习期限:
首先确认你的劳动合同期限,然后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见习期限。
签订协议:
与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了解待遇:
了解并确认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和其他待遇。
备案:
如果见习协议提前解除,见习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人才中心备案。
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相关就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