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是一种针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的临时性就业安排,允许他们将户口和人事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便有更多时间寻找工作或继续深造。以下是暂缓就业的基本步骤和注意事项:
申请暂缓就业
毕业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并经过学校的审核和批准。
批准后,毕业生需要与学校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签订协议
《暂缓就业协议书》通常需要三方签字,包括毕业生、学校和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协议中会明确暂缓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
办理手续
省就业指导中心会根据各高校上报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打印条形码,并下发到各高校。
各高校将条形码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上,并将三份协议书分别上交省就业指导中心、学校留存和学生保管。
保管档案
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将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待遇。
档案可以留在学校两年,具体期限可能因学校而异。
取消暂缓就业
毕业生在暂缓期内如找到就业单位,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取消暂缓就业需要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
取消后,毕业生需根据协议中的条款办理相关手续,如领取报到证、迁户口等。
注意事项
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
毕业生需定期与学校联系,了解档案情况,并在存放期限内找到就业单位或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建议:
在申请暂缓就业前,毕业生应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和协议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暂缓就业期间,应积极寻找工作机会或考虑继续深造,以免错过重要的发展机会。
取消暂缓就业时,务必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办理,以免影响自己的就业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