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资格属于 受教育权的重要组成。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以及接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入学、升学、获得知识、公正评价及相应资格和学位应当获得国家、社会等保障的权利。从受教育权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公民不仅需要接受教育而且更重要的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取得公正的评价获得享有的资格和学位,而在我国现行教育体系下,考试是公民取得资格和学位的重要方式,考试权是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利之一。
具体来说,考试权是公民基于考试而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称,包括公民参加考试、获得公正评价,以及考试成绩保密不被随意披露等权益。这使考试不再只是一项活动或是遴选制度,而演变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确认考试权是一项基本权利,不仅因为考试本身附着了个体人格自由开展的可能,还在于公民参加考试的权利是我国教育平等最重要的呈现之一。
因此,考试资格可以被视为公民受教育权的一部分,是公民通过考试获得公正评价和相应资格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