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高中的分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公办高中
吉水中学和吉水二中初中毕业生:录取在本校高中部。
第一志愿报考吉水二中的考生:优先录取在吉水二中。
户籍或父母房产在县城城南区域的考生:经审核认定后优先录取在吉水中学。
全县初中学考总分前200名的学生:按考生志愿录取在吉水中学和吉水二中“万里班”,录取人数较少的学校,从201名开始补齐缺额招生人数。补齐后,其他考生按初中学考成绩分段随机分配到吉水中学和吉水二中(即每40人一段,每段吉水中学录取20人,吉水二中录取20人)。
民办高中
招生按考生意愿自主选择就读学校,但各校不得超计划和线下招生。
均衡招生计划
均衡招生计划原则上只限录取本地初级中学在籍直升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连续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
均衡招生计划的分配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各校初中学考报名人数和春季职校送生人数按相对均衡的原则进行分配。
建议
家长和学生应根据具体的教育目标和地理位置选择合适的学校。如果学生的户籍或父母房产在县城城南区域,他们可能会被优先录取在吉水中学。此外,报考吉水二中的考生也有优先录取的机会。对于其他学生,均衡招生计划可能会使他们被分配到不同的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则提供更多的选择,但学生需要根据个人意愿进行选择,并且各校不能超计划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