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籍管理实行 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为主的管理体制。具体管理职责如下:
省教育厅
统筹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制定学籍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规定建设电子学籍系统的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
宏观管理全省普通高中学籍,建立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
制定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的式样。
直接负责厅直属学校的学籍管理。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负责制定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和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负责学籍数据的市级审核。
管理本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籍,建立本地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
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
直接负责市直属学校的学籍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
应用学籍系统加强对学校和学生的日常管理。
负责学籍数据的县级审核。
普通高中
负责学籍信息的收集、汇总、校验、上报。
应用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
确保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全省统一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的学籍号分主号和辅号,主号一律采用学生的身份证号,辅号由学校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