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中的设立需要经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
包括高级中学、初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等,由 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小学、幼儿园、各类文化教育培训学校:
由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
由 其主管部门批准。
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
也需要经过 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因此,民办高中的设立需要根据其类型和办学层次,由相应级别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例如,西安XX高级中学和石家庄金石中学分别经西安市教育局和石家庄市教育局批准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