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招生分班的人数标准如下:
托班:
20人。
小班:
20-25人。
中班:
25-30人。
大班:
30-35人。
混合班:
30人。
寄宿制幼儿园:
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此外,还有以下补充规定:
幼儿园班级人数不宜过多,以便于老师照顾每一个孩子。
在规定人数内可以上浮20%,但上浮后不得超过小班25-30人,中班30-36人,大班35-42人。
幼儿园各年龄班按照国家规定的人数核定标准,最多不超过规定班额的5名。
建议:
幼儿园在招生分班时,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确保每个班级的人数在规定的范围内,以有利于幼儿的身心健康和便于管理。
对于寄宿制幼儿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每班人数,但需保证教育质量不受影响。
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幼儿园时,可以关注幼儿园的班级人数情况,确保孩子能在适宜的环境中学习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