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招生比例的规定如下:
按人口比例分配
每个省份的大学录取名额是根据该省人口中高等教育学历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分配的,以确保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性和多样性。
招生比例限制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高校招生比例不得超过120%,同时为了保证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和招生质量,招生比例一般控制在100%至120%之间。
地域倾向
高校在招生时通常会优先考虑本地生源。例如,教育部直属高校在所在地的招生比例一般不超过30%,省属一本院校在本省的招生比例不超过70%,省属二本院校在本省的招生比例不超过90%。
投档比例
一本大学的投档比例通常在100%到105%之间。招生院校会根据本校公布的计划数和投档比例确定应投档数,市教育考试院则根据考生的高考合成总分按投档比例投档。
平行志愿投档比例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其他规定
高校在招生过程中,计划招收的学生人数与考生档案数的比值即为录取比例。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普通高校的招生投档比例一般不得超过120%,而招生院校为了顺利完成招生计划,同时又保证招生质量,通常确定的投档比例在100%到120%之间。
综上所述,大学招生比例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按人口比例分配名额,以确保公平性和多样性;招生比例不得超过120%,且一般在100%至120%之间;高校在招生时会有地域倾向,优先照顾本地生源;投档比例通常在100%到105%之间,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所调整。